卫生健康人才职业技能培养项目介绍
一、项目背景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明确了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任务。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国家开放大学医教协同、体系联动,积极探索“卫生+教育”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面向在校学生、社会从业人员共同开展卫生健康人才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打造素质高、实用性强的健康服务业人才队伍,为实现健康中国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训内容
双方培训认证方向,主要包括:中药药剂、西药药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应急救护与自救、心理健康指导、生殖健康调理技术等职业技能培训内容。
考核合格后,由国家开放大学、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合颁发“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并在双方官方网站上提供免费查询。证书成果可存入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可实现不同类型成果转换,可作为卫生健康领域用人单位人才评价的参考依据。
证书样本:
三、培训流程
四、报考要求
(一)报名条件
1. 中药药剂职业技能培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医药卫生等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在校生)。
(2)具有医药卫生等专业中专及同等学历、累积从事相关工作一年(含)以上。
(3)原则上累计从事医药卫生等工作两年(含)以上。
2. 西药药剂职业技能培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医药卫生等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在校生)。
(2)具有医药卫生等专业中专及同等学历、累积从事相关工作一年(含)以上。
(3)原则上累计从事医药卫生等相关工作两年(含)以上。
3.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职业技能培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卫生健康、教育等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在校生)。
(2)具有中专及同等学历、累积从事医药卫生等工作一年(含)以上。
(3)原则上累积从事医药卫生、教育等行业工作两年(含)以上。
4. 应急救护与自救职业技能培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在校生)。
(2)具有中专及同等学历、累积从事医药卫生、应急救援等工作一年(含)以上。
(3)原则上累积从事医药卫生、应急救援等工作两年(含)以上。
5. 心理健康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在校生)。
(2)具有中专及同等学历、累积从事医药卫生、教育等工作两年(含)以上。
(3)原则上累积从事健康服务、教育等工作三年(含)以上。
6. 生殖健康调理技术职业技能培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医药卫生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在校生)。
(2)具有中专及同等学历、累积从事相关工作两年(含)以上。
(3)原则上累积从事卫生健康工作三年(含)以上。
(二)报名材料
1.在校学生
(1)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实训基地领取)
(2)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在校就读证明(学历/学籍证明、学生证、在读证明其中之一)扫描件。
(3)近期两寸蓝底电子照片。
2.社会人员
(1)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实训基地领取)
(2)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工作证明(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学历证明(毕业证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扫描件。
(3)近期两寸蓝底电子照片。